在香港签打工合同,有几个细节不留神真会吃亏。第一,试用期条款要看清,香港法律没有强制试用期上限,但合同里若写“试用期内可无通知解雇”,你就要权衡是否接受。第二,工资支付周期和方式必须白纸黑字写明,香港《雇佣条例》规定工资到期后七天内必须支付,合同若含糊写“视情况发放”就有风险。第三,年终酬金或花红,除非合同明确写“保证发放”,否则很多情况下属于酌情性质,离职时未必能按比例拿到。第四,通知期和代通知金要匹配,尤其辞职时若合同规定两个月通知期,你提前走可能要赔代通知金。第五,加班费在香港并非法定强制,合同若写“包含加班津贴”但没具体金额,容易变成免费加班。最后,留意合同有没有“竞业限制”条款,离职后限制你从事同类工作,范围太宽可能影响生计。签之前逐条问清楚,别怕麻烦,口头承诺记得写进合同附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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