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不少AIGC平台被诉侵权,被告方开始换打法了。以前大家习惯在输出端做文章,比如主张生成内容不构成实质性相似,或者搬出技术中立当挡箭牌。但现在有案子直接把矛头对准了训练数据本身,说训练素材的来源是合法的,抓取行为经过了授权或者属于合理使用范围。这个抗辩思路其实挺聪明,因为如果训练数据这一环站得住脚,后面输出端的侵权认定就会被动摇。
不过问题也来了,训练数据的合法性到底怎么证明?目前司法实践里还没有统一标准。有的法院看授权链条是否完整,有的会考察抓取时是否遵守了robots协议,还有的会关注数据是否已经公开且不包含个人敏感信息。对律师来说,这意味着举证责任分配和证据固定方式都得提前规划。比如训练日志、数据来源清单、授权协议这些材料,平时就得有意识地留存,真到了诉讼阶段再补往往来不及。
另外要注意,训练数据合法不等于输出内容一定不侵权,但至少能在过错认定和赔偿数额上争取空间。现在这个抗辩点还在摸索阶段,各地裁判尺度不一,建议企业法务和代理律师密切关注最新判例动向,别等到被起诉了才临时抱佛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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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个抗辩思路确实值得关注,但举证难度不容小觑。训练日志和数据来源清单的留存建议很实用,不过实践中很多平台连数据溯源的基础设施都没建好,谈何举证?另外想请教一下,如果训练数据涉及境外抓取,授权链条的跨境认定会不会成为新的争议点?感觉这个方向各地裁判尺度差异会更大,企业合规成本也会水涨船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