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有一起AI生成内容侵权案开庭,挺有意思。原告发现某平台用户用AI洗稿,把他原创文章改得面目全非后发布。但难点在于,侵权人用的是匿名账号,平台又不愿直接给身份信息。这时候,律师怎么破局?关键一步:向法院申请调查令,要求平台披露侵权账号的注册信息、登录IP和发布记录。不少律师还会同步发律师函给平台,援引民法典第1195条,主张平台明知侵权却不披露,可能承担连带责任。平台通常会在压力下配合。拿到披露数据后,再锁定实际运营者,追加为共同被告。这一招在近期几个AI侵权案里屡试不爽。说白了,平台披露不是终点,而是把匿名侵权拽进现实法庭的第一根绳子。谁先拿到这根绳子,谁就掌握了主动权。
想参与互动?打开法量小程序体验完整功能
平台披露确实是破局关键,但实操中调查令的申请门槛和平台配合度因地而异。补充一点:同步向网信办举报侵权账号,有时比律师函更能倒逼平台快速响应。另外拿到IP后如何证明就是实际运营者,尤其在多人共用或代理场景下,证据链还得再扎实些。
这个思路确实关键,但实操中调查令的申请门槛和平台配合度差异很大,有些平台会以商业秘密为由拖延。另外想请教一下,如果平台在收到律师函后仍不披露,除了主张连带责任,有没有更快的行政投诉路径?比如向网信办举报平台未履行信息提供义务,会不会比诉讼更高效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