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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打工常见坑 | 合法权益一条条说清楚

曾雅琴
2026-09-26 12:00:03 · 阅读 0

在香港打工,好多朋友遇到问题才发觉自己吃了哑巴亏。别慌,几条核心权益帮你理清楚。第一,工资。雇佣条例规定,雇主必须在工资期结束后7天内出粮,拖粮就违法。第二,休息日。连续工作7天,至少要有1天休息,不是老板随口说没有就没有。第三,年假。做满一年就有7天带薪年假,逐年递增,别被“公司没这规矩”忽悠。第四,病假。累积够病假天数,有医生纸就能拿五分之四人工,不是全扣。第五,离职通知。试用期内第一周随时走,之后要按合约通知,但老板炒你也要给通知或代通知金。最后,强积金。雇主必须供款,哪怕兼职,只要连续受雇60天以上就受保障。记住,遇到侵权别忍,去劳工处投诉,权益是自己争回来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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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部评论 1
  • 崔健 2026-10-01 16:21:09

    补充一点:试用期通知期其实也要看合约怎么写,法例规定首月内可即日走,但之后通常按合约,若合约没写就不少于7天。另外病假那五分之四人工是“疾病津贴”,要连续放4天以上且累积病假才适用,不是一两天就有。大家遇到问题记得保留粮单、更表、聊天记录,去劳工处投诉时很有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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