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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成式AI著作权争议 举证责任如何巧妙分配

孙小雅
2026-08-25 22:00:04 · 阅读 0

这两天所里来了个做AI绘画的创业团队,聊起他们刚收到的一纸诉状,对方声称他们训练用的图库里有几张“高度相似”的作品。这类案子现在太常见了,但真正棘手的是——谁该先拿出证据来证明“谁抄了谁”?

按传统著作权法,原告得先证明自己拥有作品,再证明被告接触过且实质性相似。可到了生成式AI这儿,规则就尴尬了:模型训练数据动辄上亿张图,原告根本没法指认“我的画具体在哪个批次进了训练集”。反过来,被告也头疼,总不能把服务器里所有训练日志都倒出来自证清白吧。

目前司法实践里比较巧妙的做法,是采用“分层举证”加“初步证据转移”。比如原告只要证明两件事:第一,自己的作品在公开渠道发表过且时间早于模型训练数据的抓取日期;第二,生成的图片与原告作品在独创性表达上存在高度雷同,而非泛化的风格相似。这时候,举证责任就“跳”到被告一方——被告得拿出训练数据清洗记录、过滤清单,或者证明该风格属于公有领域常见表达。

说白了,法院现在更看重“谁离证据更近”。原告拿不到训练数据,但被告手里有日志、有权重、有清洗流程。让离证据近的一方承担说明义务,既避免原告“漫天撒网”,也防止被告“甩锅算法”。当然,这个责任转移不是无条件的,原告的初步举证必须足够扎实,否则容易变成变相强迫被告自证清白。

这行还在飞速迭代,但有一点挺明确:举证责任分配得像打乒乓球,每一拍都得让双方有球可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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