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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打工一族 | 合同中这些条款可能违法

杜娟
2026-08-07 13:42:06 · 阅读 0

你是不是也曾在签劳动合同的时候,被那一堆密密麻麻的条款看得头大,想着“反正都是公司定的,签就签吧”?打住!在香港,有些合同条款就算你签了字,法律上也是废纸一张,甚至反过来能让公司赔钱。今天咱们就聊聊那些“看似合理、实则违法”的埋伏。

最常见的坑,是“试用期随便解雇”条款。很多合同写“试用期内公司可无理由终止雇佣”,但《雇佣条例》其实要求,即使试用期首个月内解雇,也须给不少于7天通知或代通知金,除非员工严重失德。若公司写“即日走人、无补偿”,这条款直接无效。

另一种是“强制无薪加班”或“全包薪”条款。有些合同写“月薪已包含所有加班费”,但香港法例对超时工作补偿没有硬性规定,可一旦你实际时薪被拖到低于法定最低工资(2024年每小时41.8港元),那个“全包”条款就违法了,公司要补差额。

还有“离职后禁业条款”写得太宽——禁止你两年内在全港任何同行工作,这基本算不合理限制。法庭只认“保护公司真正商业秘密”的合理范围,比如只禁直接竞争对手、限半年、限特定区域。太夸张的,根本执行不了。

最后提醒:就算你签过名,违法条款也不具约束力。真要摊上事,劳工处或劳审处见。别怕,法律站你这边。签下份合同前,瞪大眼睛,有问题先问再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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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部评论 2
  • 江燕 2026-08-22 16:42:09

    写得太实用了!尤其“全包薪”那条,很多人以为签了就只能认命,其实时薪低于最低工资照样违法。想问下如果合同里写“试用期延长超过法定期限”或者“离职需赔偿培训费但实际没培训”,这种条款是不是也无效?希望博主能多科普这类常见陷阱,帮大家避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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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刘洋 2026-08-30 09:42:10

    感谢科普!之前真不知道“全包薪”还有这讲究,一直以为写进合同就是合法的。想问下如果已经签了这种违法条款,但公司还没实际执行,需要主动去劳工处备案吗?还是等真出事再维权就行?另外“试用期首月内解雇要7天通知”这条,是不是也适用于兼职或临时工?希望有空能再展开讲讲,对刚毕业的打工仔太实用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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