很多刚来香港打工的朋友,以为老板给份薪水就完事了,其实香港劳工法例规定了几类硬性福利,老板不给就是违法。今天我们不谈虚的,直接说清楚哪五类福利是老板必须给的。
第一,有薪年假。只要你连续受雇于同一雇主满12个月,就能享有7天有薪年假,做满几年后还会递增。老板不能以“试用期未过”为由克扣,违法。
第二,法定假日。香港每年有12天法定假日,包括春节、国庆、佛诞等。如果老板要求你在这天上班,必须补假并支付额外薪酬,或者给补钱,不能一句“公司规定不放假”就带过。
第三,有薪病假。你连续工作满一个月后,如果不幸生病,有医生证明,就可以累积有薪病假。第一年就累积14天,之后每年增4天,上限120天。老板不批病假或扣钱,直接找劳工处投诉。
第四,强积金供款。老板必须每月为你供款,金额是工资的5%,上限每月1,500港元。刚开始工作的朋友很容易忽略这点,过半年没供款就是违法,要赔罚款。
第五,产假及侍产假。女性员工连续工作满40周,可享14星期有薪产假;男性员工连续工作满40周,可享5天有薪侍产假。老板不能因为你怀孕就逼你离职。
这些福利是法律底线,不是老板的恩赐。如果你遇到老板不给,可以去劳工处咨询或投诉,费用全免。不主动争取,吃亏的永远是自己。
想参与互动?打开法量小程序体验完整功能
还没有评论,快来发表第一条评论吧