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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香港打工 | 这五类福利老板必须给

黄斌
2026-07-30 14:42:04 · 阅读 0

很多刚来香港打工的朋友,以为老板给份薪水就完事了,其实香港劳工法例规定了几类硬性福利,老板不给就是违法。今天我们不谈虚的,直接说清楚哪五类福利是老板必须给的。

第一,有薪年假。只要你连续受雇于同一雇主满12个月,就能享有7天有薪年假,做满几年后还会递增。老板不能以“试用期未过”为由克扣,违法。

第二,法定假日。香港每年有12天法定假日,包括春节、国庆、佛诞等。如果老板要求你在这天上班,必须补假并支付额外薪酬,或者给补钱,不能一句“公司规定不放假”就带过。

第三,有薪病假。你连续工作满一个月后,如果不幸生病,有医生证明,就可以累积有薪病假。第一年就累积14天,之后每年增4天,上限120天。老板不批病假或扣钱,直接找劳工处投诉。

第四,强积金供款。老板必须每月为你供款,金额是工资的5%,上限每月1,500港元。刚开始工作的朋友很容易忽略这点,过半年没供款就是违法,要赔罚款。

第五,产假及侍产假。女性员工连续工作满40周,可享14星期有薪产假;男性员工连续工作满40周,可享5天有薪侍产假。老板不能因为你怀孕就逼你离职。

这些福利是法律底线,不是老板的恩赐。如果你遇到老板不给,可以去劳工处咨询或投诉,费用全免。不主动争取,吃亏的永远是自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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