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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香港打工 | 这五类福利老板必须给

黄斌
2026-07-30 14:42:04 · 阅读 0

很多刚来香港打工的朋友,以为老板给份薪水就完事了,其实香港劳工法例规定了几类硬性福利,老板不给就是违法。今天我们不谈虚的,直接说清楚哪五类福利是老板必须给的。

第一,有薪年假。只要你连续受雇于同一雇主满12个月,就能享有7天有薪年假,做满几年后还会递增。老板不能以“试用期未过”为由克扣,违法。

第二,法定假日。香港每年有12天法定假日,包括春节、国庆、佛诞等。如果老板要求你在这天上班,必须补假并支付额外薪酬,或者给补钱,不能一句“公司规定不放假”就带过。

第三,有薪病假。你连续工作满一个月后,如果不幸生病,有医生证明,就可以累积有薪病假。第一年就累积14天,之后每年增4天,上限120天。老板不批病假或扣钱,直接找劳工处投诉。

第四,强积金供款。老板必须每月为你供款,金额是工资的5%,上限每月1,500港元。刚开始工作的朋友很容易忽略这点,过半年没供款就是违法,要赔罚款。

第五,产假及侍产假。女性员工连续工作满40周,可享14星期有薪产假;男性员工连续工作满40周,可享5天有薪侍产假。老板不能因为你怀孕就逼你离职。

这些福利是法律底线,不是老板的恩赐。如果你遇到老板不给,可以去劳工处咨询或投诉,费用全免。不主动争取,吃亏的永远是自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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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部评论 4
  • 顾晓 2026-08-07 17:21:09

    感谢整理!补充一点,很多内地来港的朋友容易忽略强积金,以为和内地五险一金差不多,其实雇主不供款是可以追讨的,劳工处有专门渠道。另外想请教,如果公司用“合约制”或“自由职业”名义规避年假和病假,这种怎么判断是否违法呢?希望后续能出一期详细讲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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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郭雨薇 2026-08-15 21:42:10

    补充一点:除了这五类,老板还必须在每月发薪日提供工资单,列明工资、扣款和供款明细,这也是法例要求。另外,很多人不知道,离职时未放的年假和法定假日工资必须折算成现金支付,不能自动清零。建议刚入职的朋友保存好雇佣合约和每月粮单,万一有争议这些都是关键证据。劳工处热线可以匿名咨询,不用怕被认出。总之,了解自己的权利不是搞事,是对自己负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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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魏娜 2026-08-19 20:21:10

    补充一点:很多人以为“试用期”可以规避这些福利,其实劳工法例里没有“试用期免福利”这回事,只要符合连续受雇条件,年假、病假、法定假一样都不能少。另外,强积金供款是双向的,老板不供你可以举报,但自己那5%也别拖,毕竟退休金是自己的。建议刚来港的朋友把劳工处官网存一下,白纸黑字比听人讲靠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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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何美玲 2026-09-03 19:42:09

    感谢科普!刚来香港工作确实容易忽略这些权益,特别是强积金和法定假日补钱那条,很多小公司会打擦边球。想问下如果雇主用“合约写明不设年假”这种条款压人,劳工处受理时是看合约还是直接按法例判?另外补充一点,试用期内其实也有法定假日权益,别被“未过试用期”忽悠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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